西班牙于1986年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即参照“欧共体”的有关规定,于1989年颁布实施《第19/1989号公司
法》,规范申请成立公司等相关规定。1995年颁布《第2/1995号法令》,规范设立有限公司。1996年颁布《第
1784/1996号皇家法令》,制定新的商业登记规定。以下有关申请成立公司的规定、程序及相关费用,即参照了
上述三个法令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程序及规定类似,资本额及股东规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为西币1000万元(6.7万美元),有限公司则为西币50万元(3333美元)。
投资人必须完全支付其中25%认购资本,以进行设立公司之程序。股东身份可为任何国家的个人或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
(1)向西班牙中央商业登记处申请清算证明之保证,并使用公司新名称。
(2)向西班牙财政经济部贸易政策暨外人投资总司申请无负债证明。此一申请手续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一个月。
(3)分证人公证身份或委托书。
(4)倘委托书系在国外申办,须向西班牙驻外领事馆认证。
(5)向西班牙赋税主管机关申请新公司赋税号码。
(6)缴纳移转税:须在申请设立公司30天内填报缴纳。
一旦完成上述手续,即可向商业登记处办理登记。
2.新公司在商业登记处完成登记手续后须办理的事项
(1)办理公司缴纳营业所得税登记。
(2)办理公司缴纳加值税登记。
(3)支付开工税。
(4)办理公司有关西班牙社会保险及劳工意外保险等登记,并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按照西班牙劳工部公司所在地办事处程序办理登记。
3.费用
(1)移转税为资本总额的1%。
(2)公证人费用按资本额以滑准方式计价,前100万西币收取1.5%,随后依金额递减,倘资本额超过西币
1亿元者概以0.03%计。
(3)向商业登记处登记费用:官方规定之收价标准系按滑准方式收取0.10%~0.005%(资本额西币10亿元以
上)。
(4)开工税:由公司所在地市政府一次征收,金额通常不大。
二、外国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一般而言,外国公司成立分公司与设立子公司之程序与费用类似。其成立程序简述如下:
(1)某些投资需要向西班牙财政经济部贸易政策暨外人投资总司办理投资计划正数清算证明。
(2)向西班牙公证行公证母公司权责机构决定成立分公司之决议文件。公证人除要求投资人出示与申请成
立子公司相同之文件外,另需准备母公司成立证明、公司细则及经理人个人资料。
(3)向西班牙赋税主管机关申请公司赋税号码。
(4)支付移转税。
(5)向商业登记处办理登记。
(6)办理分公司缴纳营业所得税登记。
(7)办理分公司缴纳加值税登记。
(8)支付开工税。
(9)办理公司有关西班牙社会保险及劳工意外保险等登记,并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10)按照西班牙劳工部公司所在地办事处程序办理登记。
三、商务秘书:商务秘书服务为企业解决管理企业的后顾之忧。有专人接听电话,收发传真、传递信息、
处理文件以及其它的配套资源,真正做到开源节流。
四、创立品牌 :企业注册完成后,我们还可以精心为您的企业设计商标、注册商标,在树立起企业形象的同
时,创造企业的品牌。
五、我们的承诺 :通过我们所领取的证书、文件,我们确保其真实性。如有虚假,我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双倍作出赔偿;
六、公司在后续的管理过程中如出现增加注册资本,更改股东、更改董事,更改公司名称,更改地址,更改秘
书以及更改股份分配方式,做帐、报税,货物的进出口,简单的报关,国际贸易等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
到的一系列的难题,都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帮助企业更好的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