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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 12 月 20 日,欧盟议会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40/94 ),简称 CMTR 。英、德、法、意 一、欧盟 25 国指的是哪 25 个国家: 二、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 、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 2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二十五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 3 、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决定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被驳回或被宣布无效或被废止的欧盟商标 4 、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 5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 6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 7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8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9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三、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申请注册周期约 12-15 个月。 四、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 , 可续展 , 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 五、备注 2 .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翻译费用,如需要。 3 .商标注册一经申请,费用即开始产生,故不论商标申请注册结果如何,恕不能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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